其他說明:
我剛應徵時,是以行政助理職缺應徵.進入後,所有工作全推到我身上,從外出收送維修品(3c).到後來的查帳..該公司負責人及主管大言不慚說帳務不算是會計的工作(所以掃地的也能做= =").九月二十七日約談要資遣我.約好10/1交還識別卡即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發給資遣費.誰知那天翻臉不認帳.負責人該揚言要我去提告.再亂就連薪水都在調解會再給(我已提出申訴)
該公司一開始只有一家類似通訊行的小公司.以買賣給外勞3C產品及網卡為主.那時覺得很正常.到後來同事間聊才知道那些東西很多都是2手的.外勞對他們束手無策(實際商品發現不良不給退換貨.網卡或該公司所推銷的節費器不能打也不給退押金.只強調又沒人逼他們買.租約未到期不能退..等理由).現在更將那種節費器向台灣人下手.根本無法撥打或品質極差.仍在大力推銷(自己在公司也有使用過該公司的節費器.)很多台灣客戶發現不對勁.每天打來客訴.希望還有想應徵該公司的人要小心了.到時又不知道以什麼手法資遣你.然後耍無賴.已經有不少人被以這種手法弄走(之前工作人員多達十幾個.不少都是被弄走了而不了了之).我已經申訴消基會.希望能為消費者申訴. |